辐射防护知识

辐射防护监测及管理
辐射对环境和人员存在着一定的潜在的危害,且看不见摸不着,只能借助专门的仪器和方法通过监测来获取信息和数据。
根据其监测的对象,分为三类:一是辐射环境监测,二是辐射工作场所监测,三是辐射工作人员监测。
(1)辐射环境监测,通过现场瞬时、连续测量、采集样品进行实验室测量等各种方法,对设施周围环境的放射性污染水平,以及向环境的释放情况所进行的测量活动。
(2)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是利用固定的或可移动的测量设备,对工作场所中的外照射水平、空气污染和地面、设备污染所进行的监测,包括外照射监测和表面放射性污染监测。
(3)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监测是利用个人所佩戴的器件或者其它的测量设备,对人员受到的外照射剂量、内照射和皮肤污染所进行的监测。
我国的有关条例和 标准,对辐射防护管理作出的一般规定可归纳为下列七个方面:
(1)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许可登记制度,许可登记证由卫生、公安部门办理。
(2)伴有辐射照射的实践及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退役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提交辐射防护报告,经审查批准方可实施。
(3)在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退役阶段均应进行辐射防护评价,运行阶段应定期进行。辐射防护评价包括辐射防护管理、技术措施和人员受照情况。辐射防护评价的基本要求是评价是否符合辐射防护的最优化原则。
(4)从事辐射工作的单位应设置独立于生产运行部门的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机构。
(5)辐射工作单位必须建立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
(6)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应经过辐射防护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工作。辐射工作人员应享受劳动保护和相应待遇。
(7)辐射工作场所应设有电离辐射标志。
辐射概述及防护原则
辐射
一般来说,辐射是指从某种物质中发射出来的波或粒子,有时也说是射线。例如,物体受热向周围介质发射热量叫热辐射;受激原子退激时发射的紫外线或X射线叫做原子辐射;不稳定的原子核 发生衰变时发射的微观粒子叫做原子核辐射,简称核辐射。
辐射,像光一样,具有能量,它通过物质时会进行能量传递和交换,与物质发生相互作用。其中一种主要作用方式就是使物质中的原子电离,称为电离。通常我们依它的能量的高低或电离物质的能力,将辐射分成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两大类:
非电离辐射:指能量低、无法导致电中性物质发生电离的辐射,例如太阳光、灯光、红外线、微波、无线电波、雷达波等
电离辐射:指能量高、能使物质发生电离作用的辐射。
电离辐射又区分为:
粒子辐射,如α粒子、β粒子、中子等,
波的辐射,如γ射线和X射线等。
辐射防护的原则:进行辐射防护的目的是防止照射所造成的有害的确定性效应,限制随机性效应的发生概率,使之达到被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

辐射防护有三大基本原则:
①辐射实践的正当性:对于一项辐射实践,只有对社会和经济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经过充分论证,权衡利弊,只有辐射实践活动对受照个人或社会所带来的利益足以弥补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时,实践才是正当的。
②辐射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在辐射实践中所使用的辐射源或装置所致个人剂量和潜在照射危险分别低于剂量约束和潜在照射危险约束的前提下,在充分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个人受照射剂量的大小、受照射的人数以及受照射的可能性均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有时也被称为ALARA原则(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
③剂量限制和剂量约束:由于利益和代价在人类群体中分配的不一致性,虽然辐射实践满足了正当性要求,防护与安全也达到了最优化,但还不一定能够对每个人提供足够的防护。因此,必须对个人所受的正常照射加以限制,以保证来自各项得到批准辐射实践的综合照射所致的个人总有效剂量和有关器官或组织的总当量剂量不超过国家标准中规定的相应剂量限值。
选定剂量约束值,也就是选定与辐射源相关的个人剂量值,是最优化的一个重要特点。对于职业照射而言,剂量约束是一种与辐射源相关的个人剂量值,用于限制最优化过程所考虑备选方案的选择范围;对于公众照射,剂量约束是公众成员从任何受控辐射源的计划运行中接受的年剂量上限。
辐射防护的基本方法
辐射对人体的照射方式有外照射和内照射两种。

外照射防护
外照射防护的基本原则是尽量减少或者避免射线从外部对人体进行照射,使所受照射不超过国家便准所规定的剂量限值。
外照射防护措施主要采取尽量缩短受照时间、尽量增大与辐射源的距离、在人与辐射源之间设置合适的屏蔽三种手段。
内照射防护
内照射防护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各种规章制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阻断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的各种途径,在最优化原则范围内,使摄入量减少到尽可能低的水平。
内照射防护措施是“包容、隔离”和“净化、稀释”以及“遵守规章制度、做好个人防护”。
工业CT辐射安全措施
CT厂房辐射监控区的划分:
在进行射线装置的调试时,CT厂房的所有入口门(防护门、工作人员迷宫入口和参观人员迷宫入口)以内区域划分为辐射监控区。
在现场必须悬挂《10MeV以下射线装置安装、调试及维修辐射防护规定》、放射安全警示牌。在辐射监控区的所有入口门外侧和厂房内四壁上应分别贴有电离辐射警示牌,防止人员在加速器出束时或使用射线源时误入辐射监控区。

射线装置安装、调试期间的辐射安全规定:
1、各射线源安全联锁钥匙、所有进出辐射监控区的门钥匙、急停钥匙(装有时)及一台剂量报警仪必需串连在一起,组成安全联锁钥匙串。任何情况下,不允许解除安全联锁钥匙串。
2、现场辐射安全员应每天检查上岗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好个人剂量计,并检查个人剂量报警仪和广播是否能正常工作;广播装置不能正常工作时,加速器不允许出束。
3、安全联锁设备、声光报警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时,加速器不允许出束。
4、系统控制台操作人员负责调节好摄像机镜头方向,使之能够观察到整个监控区的情况。
5、每次出束前,操作人员必需进行广播,指挥所有人员撤出监控区。
6、在加速器出束时,操作员要注意检查声光报警装置能否正常工作,并随时通过摄像装置观察监控区内的情况。若发现紧急情况要迅速按急停按钮停止出束。
7、进入辐射监控区的现场工作人员,须做到: 
①征得现场负责人的同意,并拔下控制台上加速器安全联锁钥匙带在身上,同时携带安全联锁钥匙串。
②每次停止出束后,必需等待15分钟后才能进入辐射控制区(不包括加速器调试平台区)。
③在进入辐射监控区前,先观察入口处的区域剂量检测仪的读数是否正常,并利用随身携带的剂量报警仪检测判断加速器是否正在出束,严防任何误照射的发生。
④在辐射监控区内工作时,调试人员应尽量避免正对靶束流的方向。
⑤调试人员不要随意接触加速器部件;如因需要接触加速器部件时,必需佩戴防护用具、手套等。
⑥如果需要检修感生放射性较强的部件(如靶、加速管),必需在加速器停机2小时后方可进行。
⑦在换靶、检修加速器或调节装置时,为减少人员所受辐射,工作人员应动作快捷,缩短停留时间。如特殊情况下,需在(4~10)mGy/h辐射水平下工作时,每次操作时间必需控制在半小时之内。
8、特殊情况下,需要解除安全联锁时,必需有CT厂房调度员的书面许可,并且在解除安全联锁的位置设置明显的提醒警示标识。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安全联锁,取走提醒警示标识,并经CT厂房调度员检查签字认可。

射线装置停止工作后,现场安全员应妥善保管好控制台出束安全联锁钥匙串,以防止未经许可的使用。